足球竞赛规则是这样描述的:“竞赛规则应明确当一名比赛官员因故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时的替换人选与相关改变,特别明确的是,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应由第四官员还是资深的助理裁判员还是资深的附加助理裁判员担任裁判员”,那就说明换裁判的情况是允许的,也是会发生的,当然,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偶会发生。
足球裁判这个行业,在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都是业余的,裁判员基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以我们国家为例,足球裁判员绝大部分都是学校的教师,每周的基本课时都在12节到18节之间,另外还有其它琐事,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后,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体能训练来保证足球比赛的需要,对裁判员来说确实并不容易。毕竟裁判员不像职业足球运动员他们一门心思的训练比赛,各方面都能得到保证。裁判员靠的是自觉、自我约束,持之以恒的精神。他们在训练、营养、恢复上都比较业余,在比赛中往往还要比运动员跑的多,确实非常辛苦,很不容易。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化、劳损、伤病,偶有比赛中途受伤确实也在所难免,这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大家应对裁判员多一份理解,多一些包容,但作为裁判员自身来说应有“业余的行业,职业的态度”去保证比赛顺利完整的进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